◆顯示裝置可依其功能的不同區分成五大類:①標示功能、②說明使用、③傳遞警示訊息、④顯示量化訊息、⑤顯示質化訊息。
◆標示功能可提供雙重標示作用(Redundancy)。
◆警示訊息常會有雙重標示作用(Redundancy)。
◆視覺訊息是最常被應用的方式。從功能上來區分亦可歸納成動態之訊息顯示(dynamic information)或靜態之訊息顯示(static in information)。
◆設計一個靜態視覺顯示裝置時,應考慮以下因素:
①顯著性(conspicuous)
②可見性(visibility)
③易讀性(legibility)
④可理解性(Comprehensibility)
⑤耐久性(durability)
◆文字設計應考慮的內容有:
①筆畫粗細(stroke width)
②字體寬高比
③字體型式
④字體大小
⑤文數字排列順序等
◆字體寬高比(width-to-height ratio):是指文數字寬度對高度的比例,就英文字而言,常用的寬高比是 3:5,唯字母「I」的寬高比為 1:6 為特例。
◆在字體大小方面,一般是以視角來衡量。視角由字體高度(H)及視距(D)所構成,計算視角公式:視角(AV)= 3438 × H / D
◆Peters與Adams(1959)曾提出一公式,以視距及照明度,觀測情況和顯示文數字的重要性來決定文數字的高度,其公式:H = 0.022D + K1 + K2。
◆文數字排列順序,或利用串組方式(chunking)將文數字予以組合,則會有較佳的效果。
◆一般而言,工作場所的安全標示可分為下列幾種:
①一般說明及提示者
②禁止標示
③警告標示
④注意標示
◆安全衛生標示是由:①文字、②圖形、③符號、④顏色等要素構成。
◆評估象徵標示設計是否妥當,是否與指示物間建立良好的聯想程度,常用的方法與指標如:①認識度、②匹配度、③主觀偏好。
◆動態訊息顯示中以量化顯示和質化顯示為最常見的二類,而又可以數位顯示(Digital displays)和類比顯示(analog displays)。
◆傳統機械性顯示儀表:①數位顯示儀表(digital displays 或 counters)、②固定刻度,指針浮動顯示儀表、③固定指針,刻度浮動顯示儀表。
◆新科技電子顯示儀表:
①陰極射線管展示法(Cathode Ray Tubes, CRT)、
②發光二極體展示法(Light-Emitting Diodes, LED)、
③液晶展示法(Liquid Crystal Display, LCD)、
④平板面CRT(Flat-Panel CRT)
⑤電致發光展示(Electroluminescence, EL)
⑥電漿顯示(Plasma Displays)
⑦依賴電氣的染色顯示法(Electro Chromic Displays, ECD)
◆採用電子類顯示儀表時所應注意之項目:①視角、②亮度比、③反光、④解析度(resolution)、⑤顏色。
◆聽覺顯示應注意之選擇事項:
①聽覺顯示種類、
②語音與非語音顯示之時機、
③聽覺顯示之相關因子。
◆非語音顯示類可由分被(decibels, dB)合頻率加以說明其相關性。另一要素是為頻率。
◆觸覺顯示的要素:
①觸覺管道的敏銳度、
②輔助性觸覺顯示、
③觸覺顯示管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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